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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集体协商 我省办法明确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3 2:27:00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我省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协商过程中,企业与职工都有提出协商要约的平等权利。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

      规模以上企业要落实协商制

          意见指出,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我省将推动企业(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目前,不少企业由于工会的缺乏而缺少协商主体。对此,我省劳动部门表示,将在年内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我省将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不同企业协商重点不同

          不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也有所区别。根据意见,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对于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与企业都可提协商

          意见特别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即职工认为工资偏低不合理可以向企业提出协商请求,企业如果认为现有的工资不合理也同样有提出协商的权利。

          据悉,我省将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约行动”将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各级企业与企业家组织也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关键词点击

      规模以上企业


          这是一个统计术语。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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