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关永辉
关注理由
发黄段子是性骚扰吗?遭遇性骚扰又该怎么办?
昨日,《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明确规定,5种行为可界定为性骚扰。据悉,这是我省首次界定性骚扰的具体形式。
草案中亮点还有很多,我省相关法律专家昨日就此做了解读。
界定性骚扰有个大前提
草案摘要: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专家解读:根据上述条款,性骚扰的行为包括五种,即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骚扰妇女的行为。这是我省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作出界定。这五种方式既体现了操作性,又基本涵盖了当前性骚扰的几种主要形式。
之所以在界定性骚扰行为时要注明“违背妇女意愿”,这是为了使性骚扰行为与一般的骚扰行为或玩笑等有所区别。比如给妇女发黄段子,如果双方是“你情我愿”,就不能简单地界定为性骚扰行为。
当然,在细节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如保护对象主要为女性,并不包括男性。虽然说当前“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女性,但作为法规,应该有全局性、前瞻性。如果草案把“女”性改成“异”性则显得更科学。
性骚扰下级要从重处罚
草案摘要:对于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致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从属关系或者职业便利实施性骚扰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应当及时处理。
专家解读:目前职场性骚扰屡有发生,主要表现在雇主利用职务之便骚扰雇员,上级骚扰下级。此外,有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骚扰女性,这种行为很隐蔽,且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所以,草案对这一行为作出更强的惩戒规定。
不过,性骚扰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点,绝大多数受侵害者因举证难而败诉。如何突破这一难题,我省在地方立法中并没有作出规定。有关专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审理性骚扰案件的具体司法解释。目前,法律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在性骚扰案件举证中,应对证据规则作合理转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举出的证据具有初步可信度,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提出一个辩驳性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法院可认定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
重度痛经女职工应适当安排休息
草案摘要: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偏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女职工接受体检的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县级政府每两年至少组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妇女接受一次免费的妇女病检查。各级政府应当为贫困孕产妇住院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专家解读:女职工因重度痛经,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并不罕见。如何保障她们的休息权?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我省草案作出上述这一规定,已有所进步,但还不够。比如具体休息多长时间,休息时能否领到正常工资,还应作出明确规定。
这方面,可借鉴外省经验。目前,已有其他省份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女方无过错离婚 分割财产不低于60%
草案摘要: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居住权。离婚时,女方确无居所且经济困难的,可在原住房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可以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房屋承租费。
因《婚姻法》第46条所列情形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60%。男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女方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
专家解读:《婚姻法》第46条所列的情形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份额,只是笼统地规定应向女方倾斜。
我省之所以要规定“不低于60%”和“不低于70%”,就是要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否则,法院有可能判女方分割共同财产的51%,也算是向女方倾斜,这并没有对女方起到实质性保护的作用。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提供庇护
草案摘要: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构成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法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义务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指定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紧急救助。
专家解读:该条款已考虑了家庭暴力形式的多样化。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遇到这种情况,是否有救助渠道等并未提及。由于冷暴力表现为态度冷淡,不理不睬,界定难、取证难,所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并未入列草案中。
劳动合同禁有性别歧视条款
草案摘要:对于流浪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不能及时返家的,救助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怀孕等性别歧视的条款,并不得规定减少、取消产假哺乳时间的内容。
专家解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的情况并不鲜见。有了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还得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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