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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陪审员可要求“案件重审”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3 13:33:00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通讯员 张勇

          本报讯 今后,福州市鼓楼区的人民陪审员可监督案件审理全过程了,不仅可以要求案件重审,还可要求案件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昨日,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鼓楼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全省率先细化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昨日起颁布实施。

          据了解,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行使的权力不是很明晰。此次,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细则》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规定选任人民陪审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由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代表组成,从维护司法公正和百姓利益出发,行使人大常委会赋予的案件审理监督权。

          《细则》指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有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解释的权利;有与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的权利;有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独立表决的权利;有获得所参与审理案件之裁判文书的权利;有了解其参与审理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情况的权利等。

          昨日,鼓楼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郑宏说,《细则》最主要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如果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有权将案件提请法院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合议庭成员中,只有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享受这个权利,其他审判员没有这个权利。这表明,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充分的民意表决权,维护司法公正。

          鼓楼区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在全省尚属首次。这一细则的颁布实施,表明了从各行各业推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能从百姓利益出发,监督和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法院案件审理将更加透明,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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