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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有建议:“男女同龄退休”纳入法规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3 13:17:00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应当将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纳入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昨日继续审议《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有委员建议,男女应该都在60岁退休,可体现男女就业均等,保障女性权益,这种制度应逐步推行。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限制度是197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把女性退休年龄按干部和工人身份,分别确定为55岁和50岁,男性则统一为60岁。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这种退休制度对女性是不平等的,因为工龄越长,退休的待遇就越高,况且现在女性即使到了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还很好,仍可正常参加工作。

           还有的委员提出,在短时间内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有难度,可首先在女处级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中推行这一制度。虽然,国家人事部等部委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女处级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到60岁退休,但由于是文件的形式,执行力不强,这部分人群中相当比例到了55岁就被要求退休,而这个年龄阶段,她们还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可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此外,这部分人群总数不多,延长退休年龄不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对此,福州某机关的女干部表示赞同。她说,退休金与工龄是相挂钩的,女的比男的早5年退休,意味着退休养老金低于男性,而且如果能延迟5年,还能为国家多做些事。

          不过,也有委员对男女一概同龄退休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可以在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推行,但不适合在企业推行,目前企业女工人的工资为1200元,扣除所上缴的社保金外,她们拿到手的工资与退休工人相差并不多。这些本可在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果延长10年退休,意味着她们要多交10年的社保费,而且收入也没有太大的增长,所以这部分人对男女同龄退休都不太赞同。男女同龄退休的制度写进法规,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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