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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为遇难者下半旗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3 12:05:00
    • N肖华

          截至昨日下午4时,四川汶川地震死亡人数超过12000人。从中央到地方,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见今日本报A1版)

          在这场罕见灾害中,过万人的生命消逝了,他们的离去是家庭与社会的巨大损失。这不仅是一个个家庭的悲痛,也是国家的悲痛。而国家应对这个悲痛有所体现,那就是用降半旗的方式哀悼死难者。

          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下半旗致哀。”
       
          通过降半旗致哀,让民众看到国家对生命的尊重与生命的尊严。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为国家的建设和富强工作过、奉献过,理应得到应有的礼遇。
        
          降半旗致哀,也是一种提醒。在庄严肃穆的国旗下,社会各级都要懂得安全的重要,更加重视安全教育和抗灾救灾教育。

          亡者不能复生,生者要更坚强地活着,让我们通过降半旗记住灾难——只有记住灾难,才能更好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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