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2008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均顺延3天,截止日如遇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相应再顺延1天,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类税种,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3日,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至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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