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酝酿已久的福建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数据电子化传送、审核正式得以实施。
本次试点出口企业范围为全省(不含厦门)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货物,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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