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彦 通讯员 张增田
本报讯 一直以来,对于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国家只规定了一个跨度较大的收费范围。比如,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从今日起,我省一些案件的诉讼费用将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明确,我省部分诉讼费今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的诉讼,每件交纳245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5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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