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彦
本报讯 手机送到手机维修店修理,不料,保存在手机中的八十多张女儿1~6个月的照片全部丢失。长乐漳港陈女士为此郁闷不已,经当地工商部门协调,手机维修店赔了她600元。
不久前,陈女士将手机送到一家手机维修店修理,该店没有事先通知她,就将手机恢复为原厂设置,致使手机里的数据丢失,其中就包括八十多张女儿1~6个月的照片。陈女士认为商家对自己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精神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而商家只同意100元的补偿。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向漳港街道12315站投诉。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具有人格性质的物品永久灭失或毁损造成了精神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但对于赔偿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6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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