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李艳 林斌
主持人:房东把没产权证的房子卖了,能算数吗?这是今天这起官司的关键。
案件回放: 2002年底,王永准备出售自己位于福州宁化路附近的一套安置房。刘旭看了后很满意,可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产权证只是一小本子,签了合同,你就可以进去住,等到能办产权时,我们再去办。”王永一番话,打动了买房心切的刘旭。双方当即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总价16万元,分三次付清。刘旭先支付5000元购房定金,待二人把该合同进行公证后,再支付13.5万购房款。最后两万,王永配合刘旭办好产权证后再给。刘旭付了14万后,就住进了新房。现今,房子可办产权证了,可王永一直不配合办证,还说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准备收回该房子。双方闹上法庭。
争议焦点:
王永认为:按规定,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拿到产权证。而他们这份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无效。
刘旭觉得:合同规定,王永有义务配合办产权证。至于合同无效一说,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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