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今后,厦门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信息都将主动公开。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政府向市民进行信息公开将从“自选动作”变为“规定动作”。
符合条件就公开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或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而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政策规定和发展计划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多途径公开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就要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政府将采取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如厦门市政府网站及有关部门网站,各级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以及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共图书馆等场所或者设施;新闻发布会等。今日起,市民就可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信息查询点等进行查阅。
可申请信息公开
除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民还可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向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对可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将及时提供给申请人。能当场提供的将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在申请人履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可当场阅读,或抄录、打印、复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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