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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优秀人才可获政府奖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8 3:37:00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今年起,我省将每3年进行一次省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省优秀人才奖金。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悉,省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分两大类,一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在福建省工作、服务的外省(区、市)人才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办法还明确了优秀人才推荐人选近5年的业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主导产业和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和临床医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或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优秀企业家、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的优秀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具有精湛工艺和生产技术的高技能人才、长期在山区或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拔尖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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