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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旬阿姨要公证:我嫁你不是冲着财产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5 3:29:00
    •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本周二,一位50多岁的阿姨拉着70多岁的依伯来到了福州市公证处,阿姨面露喜色,依伯则一脸纳闷。

          阿姨先做了自我介绍,“我姓张,他姓陈,我们刚领了结婚证。”张阿姨说着,脸颊上泛起了微微的红,她放开了陈依伯的手,“我们都是再婚,而且都有自己的孩子。最近,他刚买了一套房,我今天来这儿,就是想对他说,‘我嫁给你,不是冲着你的财产,这套房子我不要,都留给你的子女,我只想和你好好过日子。’同志,我把这话写下来,你帮我做个公证吧。”

          陈依伯一听,一下子愣住了。张阿姨笑了笑,说:“我们好不容易才走到一起,我不是因为要你的财产才和你结婚的。做了这公证,也可以让你子女安心。”陈依伯感动得热泪盈眶。

          五年前,张阿姨来到福州,在一家家政公司上班。后来,张阿姨来到陈依伯家中,照顾陈依伯的日常生活。日子久了,两人渐渐有了感情。一年后,在外地的女儿打来电话,让张阿姨到外地帮忙打理生意。张阿姨收拾了行李,去了外地。

          在分离的半年多时间里,张阿姨和陈依伯都放不下对方,互相牵挂着。张阿姨时常打电话询问陈依伯的身体状况,还劝陈依伯再请个人帮忙照顾日常生活。可陈依伯一直没再请人,默默地等着张阿姨回来。

          张阿姨被依伯的诚心感动了,三年前回到了福州。前几天,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可张阿姨总觉得还有件事没办,她想让他明白自己是真心爱他,于是,就跑到公证处来了。

          普及一下:

          公证员说,张阿姨做的其实就是婚后财产公证。再婚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女和财产,双方做个婚后财产协议公证(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也可办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各自的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就可避免子女之间对财产的争夺,老人再婚也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支持。

      公证经历   早把房过户给女儿 老伴看病钱就有了

          上周二上午,阿月(化名)和母亲一到福州市公证处,就急匆匆地拿出一本房产证,“同志,我爸去年底突然中风了,现在还神志不清,我妈想把房子卖了,给我爸筹钱治病,这不,就让我和她来做委托公证,由我办理卖房相关手续。”

          公证员接过房产证一看,遗憾地告诉阿月,虽然这套房子只写了她妈妈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委托公证时,需夫妻双方一起来。但由于阿月的父亲神志不清,不能到现场,所以这个公证办不了。这样,房子就处于冻结状态,也卖不了。

        普及一下:

        公证员说,如果阿月母亲在老伴神志清醒时就办理了委托公证,那么就可把房产过户给女儿,她们卖房换钱的想法就能实现了。办委托公证,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事项相关的财产证明及复印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经验   一套房得分俩孩子 她想了个平衡的招

          上周,一位五十来岁的中年女子,带着两份协议来到福州市公证处。一份是赠与协议,一份是赡养协议。

          “我叫阿香(化名),结过两次婚,与前夫有个儿子,和后夫生了个女儿。”阿香说,她有套房子,原本想留给儿子,因为男孩有房,更容易找媳妇,但女儿也是自己的亲骨肉,一碗水得端平啊。犹豫了好些日子,她终于想了个平衡的办法。

          于是,她便让人起草了这两份协议。赠与协议上写着,房子赠与俩孩子,儿子可以出钱向女儿购买属于她的那一半。赡养协议上写着,儿子与女儿共同赡养阿香。

          “我担心,房子给儿子后,他就不理我了,所以,有协议在,他就会赡养我。”阿香说。

          公证员告诉阿香,赠与协议可以受理,赡养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由父母与子女私下签订。

          普及一下:

          子女对父母赡养是法定义务,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也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即使没有签订赡养协议,子女也要赡养父母。父母把房子给子女,如果是生前过户,办的是赠与公证,如果是死后过户,办的是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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