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法院”24日下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三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发言人张淳淙表示,检察官上诉已被驳回,全案定谳。
法院表示,检方第三审上诉仅就“特别费”的法律性质等部分进行争执,理由过于空泛,因此不足以动摇原判决。
马英九“特别费”案于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今年1月9日,检方由于与法院在有关法规认知上存在诸多歧见,因此继续对二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马英九无罪定谳 邱毅不放侯宽仁
马英九“特别费”案三审判决无罪、全案定谳。承办此案的台湾“高检署”检察官侯宽仁第一时间获悉此消息后,表示自己以平常心看待。
国民党“立委”邱毅昨天下午在一个电视节目中说,不能放过侯宽仁!邱毅表示,检察官侯宽仁在侦查马英九“特别费”案过程中,涉嫌篡改笔录,种种不法行为一定要追究。
王清峰认为 马案判决合法
内定“法务部长”王清峰获悉马英九无罪后,除认为这是一个合法的判决,也强调首长“特别费”并非实质补贴,她与“最高法院”持相同见解。
王清峰表示,全案马英九本来就没有主观犯意,客观上也没有施用诈术。如果马英九真要贪污,如何会将钱存放入自己的户头。全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检方当初要上诉,她就认为不应该。
代表律师: 值得尊敬的判决
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昨天表示,“最高法院”判决跳脱特别费公、私款的争议,纯就行为人有无主观犯意及行为结果来判,判决结果值得尊敬、尊重,但整个“特别费”案问题也回到检方,外界还是要看检方办案标准是否一致。
“特别费”非实质补贴 民进党要角难过关
台湾“最高法院”判决中最特别的是,首长“特别费”之中,以领据列报的半数,均须符合使用于“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之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私用,并非所谓首长法定薪资俸给外之“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上述观点与二审判决截然不同,也会为未来民进党要角的“特别费”案增添变数。
陈水扁、吴淑珍、吕秀莲、陈唐山、游锡堃涉及的案子,全部都牵涉“假发票报销”,证据确凿。吕秀莲等就是因此以“伪造文书、贪渎”等罪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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