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5 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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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007年5月,郑志宏提出辞职。东航云南分公司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志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及何为培训时间。昆明市中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38小时,是航空公司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