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杨耕身
“五四”未至,有关放假半天的休假安排已争议四起。首先受质疑的是28岁的年纪上限,很多人问:难道29岁就不算青年了?接着大家发现,如果按“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标准,每年“杰青”获得者皆非青年。而最新的新闻让这些尴尬变得更莫衷一是,此前消息均称休假安排“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但国务院法制办表示,青年节放假半天的决定,他们只负责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4月23日《新闻晨报》)
休假是一种权利,涉及公民权利的界定,真是一点也马虎不得。现在看来,此次休假安排的尴尬,其实是公共行政的尴尬。
“五四青年节只剩下‘半日闲’了吗?”公众这样的质疑,正是对休假安排在公共价值层面的追问。
国庆节或劳动节,其意义已不言而喻,至于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放假,也都有对应的传统内涵。而五四青年节源于上世纪初那场反帝反封建以及追求民主和科学的爱国运动,这样一种精神与价值是不该被忽视的,不然,人们难免困惑:难道上世纪初那些青年的奋斗,只是为了给一世纪后的青年谋半天休假的福利吗?
保障公民休假权,这没问题,但像青年节这样的纪念日不同于一般休息日,它们有着特殊的价值承载。因此,当它们只剩下“休假”时,必然要引起争议了。
至于五四青年节放假的年纪之争,是一个徒费口舌的命题,即使上限扩大到60岁,它也不过是放半天假的事。或者说,即使满足所有自认为是青年的人“半日闲”的放假需求,“五四精神”的传承就实现了吗?
而对现在青年来说,“五四精神”与休假权到底孰轻孰重?若“五四精神”之皮不在,五四放假之毛又将焉附?这是最大的尴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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