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本报讯 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日发出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具体标准为:省直在榕单位、中央在榕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988元(福州市去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950元),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719元(合计缴存为143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0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各为33元(合计66元)。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新规,重新审核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对超过标准的,应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电脑系统作了最高和最低的限制。今后,如有单位缴存额超标,将无法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据了解,截至目前,省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约有16.7万名。去年9月份,我省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此次“限高保低”,明确了缴存的额度,将杜绝一些效益高的企业调高工资,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变相提高缴存金额的情况。
据悉,4月1日起,福州市就已实行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限高保低。最高月缴存额也为719元,最低月缴存额为33元。
□特别提醒
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搬迁,新地址为福州市鼓屏路142号省建设银行办公大楼南侧二楼(福州市钱塘小学旁)。新址的业务电话、办公电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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