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骏 通讯员 刘晓玉
本报讯 佘小姐近日在市区中山路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试穿一双白色的“原价240元,现价120元”的特价运动鞋,觉得合脚,价格也划算,就叫商家打包买单。可回家打开鞋盒后她傻了眼:两只鞋子一新一旧,一只颜色洁白如雪,一只颜色发黄,连上面的金属装饰都已脱落。
佘小姐找到商家,没想到促销小姐称,这款鞋是促销特价产品,一只鞋颜色发黄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当天,鲤城区工商12315介入调解,认为,消费者买的虽然是特价商品,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仍须保证其具有普遍商品的通常用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给佘小姐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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