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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伪证蒙混过关 4年后落网
    • 作者:廖明生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3 1:37:00
    •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古永荣 张新册

        本报讯 欠债不还,还钻民事诉讼时效空子,指使人作伪证并蒙混过关。没想到4年后,被细心检察官识破。4月20日,张某因妨害作证罪,被诏安县法院判刑1年6个月,其余2人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分别判刑8个月。
        2001年10月30日,诏安县太平镇雄鸡村村民张某,向同村的沈某借款13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02年6月19日。到还款日,张某还沈某1万元,余款未还。2004年6月,沈某多次打电话及上门催张某还款,均遭到对方拒绝。
        同年7月15日,沈某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某获悉,打民事官司的诉讼时效是2年,本案的诉讼时效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4年6月19日,若超过这个时间沈某没来讨款,那么剩下的12万元欠款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为了推翻沈某诉状中提出的曾打电话及登门讨款的证据,张某编出2004年6月9日这天,他和本村的赖某等2人到广东饶平找人谈生意的谎言,同时谎称手机留在家里给儿子用,沈某是否曾打他的手机或登门讨款他一概不知,并指使赖某等人为其作伪证。这导致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沈某主张2004年6月9日,因向张某讨款而使诉讼时效中断依据不足,认定诉讼时效已满2年,双方债权债务因超过规定诉讼时效而不受保护,判决驳回沈某诉讼请求。
        今年2月,诏安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审查这起4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诉时,发现被告张某有串通证人作伪证的嫌疑。检察院最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警方对当事人张某及四名证人突击讯问,证实了张某指使赖某等作伪证的犯罪事实。
        张某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对原案再审建议书。4月20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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