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莫言锋
昨日,针对记者就电力职工待遇问题的提问,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称:关于国企职工待遇问题,职工收入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见本报今日A18版)
初看,王野平的回答无懈可击,可联系起现实,便会有一种感觉:所谓的“合法”怎么越看越像是遮掩“豪门盛宴”的幌子?
首先要弄清:国有企业能否完全与垄断企业画等号?笔者注意到,记者问的是关于电力企业职工待遇过高的问题,可王野平回答时,却把它模糊化为“国企职工待遇是否合法”问题,有点避重就轻了。
国企里固然有一些是高利润、高垄断的企业,但更大部分是低利润的传统企业,在职工待遇方面,这两类企业有天壤之别。比如电力等垄断企业,职工月收入动辄数千,甚至过万,而在纺织企业,职工收入在千元左右徘徊。
其次,我国工资立法还不完善,还没有专门针对工资收入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主要集中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中,这些条文看似很多,实则凌乱,缺乏针对性。还有,我国现有工资立法主要侧重于对最低工资线的制定和对弱势群体工资水平的保护上,对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关注力度明显不够———在不完善的工资法律体系下,“合法便无可厚非”很难有说服力。
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垄断企业职工的收入是否合法,由谁说了算?在很多垄断性国企,其工资水平对公众来说是一个谜。公众连他们真实收入都无从了解,更谈不上监督了。如此,谈垄断企业的收入是否合法,有多少意义可言?
要想规范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一方面,工资立法必须跟进,必要时出台专门性的工资法;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垄断国企,其工资标准必须透明化、阳光化,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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