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5%;经济效益好的,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明确了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预警线)14%;中线(基准线)9.5%,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1%;下线5%。该指导线是根据2007年我省宏观经济状况及对今年经济形势走势的分析预测,综合计算得出来的。
通知建议,增长14%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增长11%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业;增长9.5%适用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的企业;增长8%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略低的企业;增长5%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对于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实现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且实现经济效益在零以下或经济效益严重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安排增长工资;省、市、县、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选择省或所在设区市发布的2008年工资指导线建议意见,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建议意见的下线水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实行行政函告制度。此外,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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