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国内>> 正文
    • 限期内未提出上诉 陈良宇一审判决生效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2 2:24:00
    •     昨天上午是陈良宇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获悉,他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北京晚报)
  • 下一条文章:"嫦娥一号"传回语音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