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邦邦在线>> 邦邦提醒>> 正文
    • 榕经适房明起选房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2 3:21:00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林海峰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经福州市政府批准,福州市2007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将于明天开始,共有5799套房源供4904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者挑选。

          其中45、60平方米户型组在金山桔园二期售楼部(咨询电话:87277188、87277088),75、90平方米户型组在西园东一区项目现场(咨询电话:87510793)。选房人在选定购买的单元房后,即与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选房承诺书并须缴交定金。因此,选房人除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选房通知单外,还应随带一张银联卡(预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备缴交定金之用。

          据了解,本次供应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有4个项目,分别为西园东一区(位于新店镇桂山村)、西园二期(位于新店镇西园村与后山村内)、西园新苑(位于新店西园村西凤路)和福湾新城秋月苑(位于仓山区福湾工业区金洲路西侧)。此次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相关人士介绍,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将对选房人逐一电话通知,如因选房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及时通知到位的,责任自负。若申购人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受托人必须出具身份证及与申购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如非申购人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配偶)还应出具申购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