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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1 0:52:00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转发教育部通知,各地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要结合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基本工资整体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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