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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地税曝光11起违法案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9 1:30:00
    •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17日,福建省地税局对外曝光去年11起涉税违法案件。

      福州诚业房产代理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设置两套账,隐瞒实际经营状况,2005至2006年仅以开具的发票金额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福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各项税费及滞纳金、罚款共计11.33万元,并以涉嫌构成偷税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州捷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至2006年在销售不动产时代收、代付煤气及有线电视初装费,未足额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福州台江区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及滞纳金、罚款219.51万元。

      厦门群盛物业管理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在销售湖滨南路106—116号大楼过程中,通过采取与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等手段,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少缴有关税费的目的。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151.59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厦门核安科技公司案 

          该公司于2006年1月出资10万元购买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46.937%股权,出资5万元购买深圳市某投资公司的60%股权,并于2006年9月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股权分别以280万元和100万元价格转让。该企业以现金方式购入股权,转让股权取得款项未在账上体现,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股权转让追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54.83万元,加收滞纳金4360.48元,处以罚款27.42万元。

      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公司案

          该公司主要从事市场开发建设,2005年至2006年销售不动产、房产租金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等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泉州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704.02万元。

      建阳胜德房地产开发公司案

          该公司于2000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以房产抵顶工程款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预收账款等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地方教育附加。南平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622.91万元。
      龙岩市恒达工程公司案

          该公司于2005年取得建安工程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售房收入,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地方附加,并少扣缴个人所得税。龙岩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311.53万元。

      长泰县供电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取得线路款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地方附加;少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发票中有部分不符合规定。长泰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02.75万元。

      莆田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案

          该公司2002年至2005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取得预收款等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地方税费附加,少缴企业所得税。莆田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处以罚款共计174.07万元。

      宁德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案

          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取得的工程收入、房产租金收入,少缴营业税、房产税以及地方附加;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收购建筑用砂、石少扣缴资源税。宁德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87.63万元。

      三明市蔬菜公司案

          该公司2001年1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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