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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 将无法办产权或过户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2 2:34:00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今后,我省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将拿不到相关的产权证明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严禁以分家析产、虚报人口、隐瞒身份或其他变相形式骗取批准住宅用地,禁止提供集体建设用地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建住宅。对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土地、房管、国土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确权发证和过户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我省还将酝酿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农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迁移户籍入城经商务工,以及不在原籍居住的,各级政府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和住宅,并通过土地整理、旧村改造等形式逐步加以盘活利用。

          根据要求,全省各级国土部门近期将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日常动态巡查,制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或农户非法买卖、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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