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点滴生活>> 生活日志>> 正文
    • 儿子不孝 她要收回房产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8 2:22:00
    •     本周一,一位依姆在女儿的陪伴下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刚进大厅,依姆就直奔柜台,气冲冲地说:“我要办遗嘱公证。”

          女儿忙上前安慰她不要生气。依姆心情稍稍平静了些,谈起了儿子。她说,前几年她离婚后,前夫把房子给了她,她和儿子一起住这套房子。可前些日子,儿子把她赶出了家,“我女儿长期在外地工作,偶尔回福州。女儿没回来,我只能到亲友家轮流借宿。我今天来办遗嘱公证,就是要把房子收回给我女儿”。

          公证员审查了依姆带的材料,发现她没带未再婚证明,只能让她回去补好材料再来办。

          普及一下:

          遗嘱公证需要带遗嘱书,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相关产权证明。立遗嘱人离婚又未再婚的,还要带未再婚证明。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