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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权该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6 2:00:00
    • N练洪洋

          一向为舆论瞩目的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近日再发宏论,他在昆明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会上称,要冲破等、靠、要的唯条件论,冲破“准我干我才干”等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的求索作风。(4月15日《生活新报》)

          “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可以看作是“仇和式”的解释,以此鼓励他的部下冲破旧思维、旧习惯的束缚,执政为民要敢为、有为。这本身没错,但对公权而言,仇和的这个提议是有偏差的。

          仇和说的“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另一种诠释。“法无禁止即自由”是西方传统法律中的经典谚语,近年来也被我们广泛接受。但我们知道,它只是对公民的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为之。

          对政府部门而言,则是另一个准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均不得为。因为政府部门掌握公权力,所以要谨言慎行,这样才能避免政府行为损害公民权利。

          或许,在某些官员看来,“法无授权即禁止”是画地为牢,只有“规定动作”而无“自选动作”,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其实,这是对法治的误解,法治要求政府部门和公民一起在法律边界内活动,循规而为。

          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法律不会也不可能束缚地方政府为民众谋福利天职的履行。在法治框架内,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事很多,可以发挥的余地很大,并非要做一头脱缰的“野马”才能有所作为。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限制公权越位的冲动成为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各级政府正在转型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今天,仇和提倡“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是不合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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