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王伟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是尊重农民工等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知名学者秦晖近日做客深圳,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演讲时作如上建议。(见本报今日A18版)
如果我们抱着冷静而客观的心态审视这个建议,就不难发觉:“贫民区”正是社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现实关怀。
农民工由于收入低,而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他们一般不能定居城市,而像候鸟一样来往于工作地和家乡之间,1.4亿进城农民工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由此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与政府有义务为他们建“贫民区”,让他们生活在城市边缘——政府拿出一部分公共资金建“贫民区”,可视为对农民工的一种补偿与回报。
有些人可能认为“贫民区”的提法不好,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换成诸如“农民工居住区”、“农民工新区”等都可以,问题的关键是,城市管理者在思想上认识到“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在行动上切实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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