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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维持原判 房东不用赔装修费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7 2:52:00
    • N张林 李艳 林斌

          本报讯 林宽把自己的一处民房租给王权,王权对房子简单装修后,开了家面包店。后来王权得知店面要拆迁,找林宽赔偿装修损失,双方最终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林宽不用赔王权的装修损失。王权不服,提起上诉(详见4月15日本报A8版)。

          二审法院认为,王权说林宽早就知道房子要拆迁,但拿不出证据,所以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租金是按月支付,王权也给了林宽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他至少认可了一个月的租赁期限。房子虽然要拆,但并不影响在这一个月内的使用。王权自己将房子改成店面,经营等风险就要自行承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王权的上诉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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