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吕蕴岚 李艳 江方方
昨天上午,省妇联婚姻家庭指导中心4位专家———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贵运、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修艳玲、中医学院心理教研室主任林山和省妇女干部学校讲师陈福英前来本报接听婚姻热线。其中,不少读者反映了分居两地给婚姻带来的苦恼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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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中,25岁的阿琳(化名)不停地哭,“结婚两年多,我们团聚的次数用一个巴掌都数得出来,他还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啊?”
阿琳说,她和丈夫阿辉(化名)都是福清人。2005年夏天,22岁的她与35岁的阿辉相处不到两个月就结婚了。婚后一个多月,丈夫就到日本工作。
两年中,阿辉只回过四五次家,每次只匆匆逗留一两个星期。因为阿辉不在家,阿琳绝大部分时间还是跟自己父母住。
“他们家人常在背后说,我这么年轻,丈夫又不在身边,万一跑了怎么办,所以阿辉赚的钱都直接汇往他爸爸的户头。”阿琳说,她只有每个月回去看望公婆,或者阿辉回家的时候才能拿到一些生活费。
阿琳对此很不满,曾在电话里和阿辉吵过几次。“我们平时就靠电话和网络联系,差不多每周上网见面3次。”阿琳哭泣着讲述,丈夫一直劝她,把钱放老人那儿很安全,等两人团聚了自然把钱给她管。
吵着吵着,两人的联系越来越少了。而阿辉对阿琳不照顾老人的做法也有些不满。
今年春节同学聚会,阿琳拉着密友说了自己的生活。姐妹劝她,要趁着年轻寻找真正合适的婚姻。几次交谈后,阿琳向阿辉提出离婚,而阿辉坚决不同意。他说,自己年龄也大了,再过两年赚够了钱就回国,两人一起过日子生孩子,并把阿琳要离婚的想法告诉父母,让老人看着老婆“别乱来”。
现在,阿辉一家以及亲友紧盯着阿琳,阿琳感觉自己快要疯了,“我听说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让法院判离婚,我们这样分居两国,可以离婚吗?”
修艳玲点评:“分居满两年”并不能直接导致离婚,它有个法律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生存需要等原因分居并不在此列。此外,“分居满两年”是在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夫妻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有力证据,最好辅以其他证据佐证,例如一方的两年租房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证明或者无利害关系的邻居证言等。依照阿琳的描述,他们分居的原因更多是因为丈夫出国务工,可以认为这是小家庭的生存需要,而不是感情破裂。在无法挽回婚姻的前提下,建议两人协议离婚,或者举证两人感情破裂。
■婚姻妙语
林山:在“审美疲劳”产生时,不妨制造一个“小别胜新婚”,只要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与沟通艺术,分居反而让双方彼此牵挂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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