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德华这一跳面临130万元赔偿
N新华 中新
本报讯 11年前,刘德华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后,被指损坏了为拍戏租用的直升机,遭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法院,控告华仔、《黑金》片投资公司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中国星集团前身)及制片人王重正,要求赔偿约1020万元台币,案件昨日有了判决,刘德华须赔偿一半损失,约130万元人民币的直升机维修支出,中国星认为判决不合理,将申请上诉。
租飞机每小时2万
1997年10月8日,刘德华在台湾拍摄他从直升机机舱跳下的镜头,当时天色较暗,工作人员临时在直升机旁放置聚光灯调整光线。刘德华一跃跳出机舱,旋转中的叶片却打到下方的灯具,玻璃四散,四片旋翼严重受损。
德安航空向《黑金》制片人王重正、刘德华求偿未果,于1998年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德安航空表示,他们是在1997年10月1日和永盛娱乐签订租机契约,每小时租金约2万元。意外发生后经调查,认为是刘德华从后舱跳进前舱时,身体不慎碰触操纵杆,致旋翼角度倾斜,打到灯具。
德安航空表示,当时机长王桂生曾提醒刘德华不要碰撞舱内的操纵杆。事情发生后,刘德华签下了一份证明书,承认是他“跳下机身动作太大,造成直升机晃动,导致主旋翼叶片下沉,撞击地面探照灯,使直升机主旋翼叶片受损”。
刘德华暂不回应
对于刘德华也须赔偿一半,香港经纪寰亚公司的梁小姐昨天在电话中表示,刘德华本人暂不回应。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