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福州市虹桥旅行社负责人于去年10月30日,在未取得领队证情况下,带团出境旅游,日前被福州市旅游局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在调查中,福州市旅游局还发现,该旅行社存在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福州市虹桥旅行社总经理刘某组织35名游客赴新、马、泰旅游,收取了游客的旅游团款,并将出境旅游业务具体交由另外一家旅行社组织。
该团在2007年11月5日晚,由泰国导游组织自费看演出,10多名游客没有去看,泰国导游将没有去看演出的游客留在停车场,等候了四个多小时,造成游客强烈不满,并投诉到中国驻泰国领事馆,之后中国驻泰国领事馆将此案转给了中国国家旅游局。
经查实,福州市虹桥旅行社总经理刘某在未取得领队证的情况下,在该团旅程中充当领队带团。其行为违反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此,福州市旅游局于2008年3月18日对刘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福州虹桥旅行社收取了游客赴新、马、泰旅游的旅游团款,并开具了盖有福州市虹桥旅行社的收款收据给游客,之后将该批游客的出境旅游业务具体交由另外一家旅行社组织。福州虹桥旅行社的行为已属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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