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小学校方责任险,首次明确由政府“买单”。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等)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鼓励学校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责任限额等作了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其他学校投保费用,由省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相关办法。保险公司应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提供合理的产品,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纠纷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理赔。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学校经济负担能力、责任范围、赔偿范围、保费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责任限额。
据悉,目前各主要财产保险公司都开发有校方责任险产品,只是投保率不高。校方责任险与市场上常见的“学幼险”或“学平险”功能相近似,但后者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制度实施后,学生一旦发生意外,除了可从学幼险项下获赔,还可从校方责任险项下累积获赔(前提是校方确有过错)。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