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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调罚单"应触及个人腰包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1 1:53:00
    • N吴应海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机关单位如违反,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超期不改者处10万到30万元罚款。(4月10日《京华时报》)

          有关部门开出10万到30万元的罚单,这样的惩罚力度不小,对居民来说,足以让人望而却步;但对机关单位来说,作用就不那么大了,道理很简单,你罚款再多,也是单位甚至国家掏钱,又不伤及个人,何惧之有?因此,只要这些单位不想节约电能,别说30万元,就是罚300万元,也吓不住他们。

          显然,有必要让“空调罚单”触及个人,对拒不遵守《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在罚单位的同时,再对责任人予以经济惩罚,割个人的“肉”,谁不心疼?想必就没人把浪费电能不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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