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财经>> 正文
    • 隐瞒事故建筑企业禁升资质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2 1:05:00
    • N本报记者 汪孝林

          本报讯 福州市建设局近日通知,要求在榕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经查实有12种情形之一,并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在榕企业登记备案。

          12种禁止情形包括: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等。


  • 上一条文章:地沟油价4年翻了一倍
  • 下一条文章:石狮撤销8家城信社
  •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