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0 1:22:00
-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许霆将签有自己名字的上诉书递交给法院。据悉,在上诉书中,许霆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要求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在上诉书中,许霆提出,他取款,机器知道,银行就知道,不存在秘密性。而且,自动柜员机是同意支付的,他是用自己的卡取款,手段合法。一审判决中曾经提到,许霆第一次无意取出1000元时是属于不当得利,之后的170次取款是盗窃。许霆质疑称,同一种行为如何会有两种不同性质?许霆在上诉请求中称,他是无罪的,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据悉,在重审上诉程序中,许霆更换了代理律师。许霆的新任代理人、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郭向东律师认为,许霆的取款行为只是电子商务中的交易纠纷,“电子商务自有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来处理,不应归并到刑事范畴。”
(《信息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