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叶雷
北京市延庆县教委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凡乘公交车的,每次可获30元奖励。这是延庆县教委为做好“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工作而推出的新举措。(见本报今日A25版)
延庆教委这一举措,是打了“小算盘”的。据报道,如果派车,一辆车连油带高速费,平均每次需花230元左右;而公务员乘公交,每人每次的交通费用平均仅20多元。
对这样的改革,因公外出的公务员想必没多大意见,完成本职工作还可额外得到奖金,何乐而不为?延庆教委也是“赢家”,这样可节省不少经费,还可制造“节能减排”的新闻。只是,这条新闻刊出后,舆论普遍持批评态度,这是为什么呢?
拿一个例子类比,为了减少杀人行为,某部门出台规定,一个人如果不杀人就可得到500元奖金,大家一定会觉得该部门简直是荒谬之至。不杀人本就是公民最起码的法律义务,是无条件应该遵守的,奖励不杀人岂不是默认杀人的合法性?
同理,公务员外出公干尽量为纳税人节约每一分钱是他们的道德底线,能不用公务车就不用公务车本在情理之中,现在来一个“乘公交有奖”,岂不是默认之前乱用公车是合理的了?
因此,如果延庆教委真想改革的话,应该把精力花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上,让乘公交成为公务员的自觉行为,更无须什么奖励刺激。
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很多政策是由公务员制定的,那么当政策牵涉到他们自身的利益时,公务员就不能“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否则,很容易出现权力自肥现象。
基于此,延庆教委该购置多少公车、购置什么样的公车以及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公车等等,都不该由延庆教委自己决定,然后自己监督自己。给自己本该做的分内之事予以奖励,实际上有变相福利的嫌疑。
延庆教委这一措施,触及了我国公车私用为什么屡禁不止的症结之一,那就是权力自肥。
只有限制权力运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自肥问题,公车改革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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