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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霆案轻判 谁的胜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 2:40:00
    • N苏子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件作出重审的一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悉,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见本报今日A23版)

          在这里,许霆的命运再次发生重大变化,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到二审被判5年,作为个体的许霆,应该感到庆幸了,但这绝不应该是该判决蕴含的全部价值。

          很多人都会问:是谁让二次判决发生如此重大的转变?诚然,如许霆代理律师杨振平所说,改判与舆论监督力量的介入大有关系。

          汹涌民意对许霆案的推动,是公民社会的一种进步,但舆论关注不应该等同于“舆论审判”。我们更愿意看到,作为轰动全国的许霆案,自始至终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审判与判决。

          此次改判的最重要动因是考虑到许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即基于“酌定情节”进行审判。问题是,这种“酌定情节”的方式,本身就存在缺陷——在刑法中,其构成要素几近空白,给了司法人员极大的弹性空间,很容易被人情、感觉、舆论等非法律因素所影响。

          也许正因为此,许霆案的改判让我们仍无法如释重负。早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许霆案属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一审判无期明显过重”。现在这个判决,无疑非常切合这样的“预判”。尽管这次轻判合乎公众的期望,但我觉得,它还需要接受公正与正义的进一步拷问。

          我们关注许霆案,就是寄望于让法律的回归法律,法律问题不应囿于“道德审判”,也不能受制于“舆情介入”,法律正义的实现只能依托于制度正义。许霆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之外的人心善良,但也折射出法律在执行层面上的随意性缺陷。

          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因许霆案改判而引发深刻的思考与革新,法律制度从文本到执行都得到完善,从而让许霆案不仅成为民意的胜利,同时更是司法进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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