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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细则
    • 作者:海峡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4-1 1:30:00
    • N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已接近“临产”,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将面临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考验。

          一位知情人士前日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实施细则,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在4月中旬左右出台。

          上述人士表示,从此次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于企业来说是喜忧参半,境外上市的红筹民营企业比较担心其中的受控外国企业(CFC)的反避税条款。

          受控外国企业(CFC)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出于非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CFC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上述人士说,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被认定为CFC必须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所在地实际税负低于国内税负50%、单一持有外国公司股份超过10%,出于非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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