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近日,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08年福建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新的统一标准。同时,《通知》还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等六种情形下,房地产企业的征收方式及征收率进行了确定。
据了解,各行业税率有所不同,如农、林、牧、渔业为3%,电力生产业、烟草制品业为15%,茶叶、眼镜、化妆品为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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