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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政府建经适房只卖成本价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3-7 1:14:00
    •     今后,在深圳,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不得高于3%;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只能按成本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购买后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赠予和抵押。这是刚刚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做的规定。《办法》自昨日颁布后便开始实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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