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说,安了配电箱和电视闭路线,不像车库
N本报记者 王帆宇
见习记者 张超晖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罗马生态园的业主杨先生拨打968111反映,小区架空层本来是车位,但开发商却把它围起来,改建成商品房对外出售。
记者在现场看到,杨先生所住那栋楼的底层已被隔成一间一间的,而且每间都安装了玻璃窗和防盗门。在其中一间,记者看到里面装了配电箱、电视闭路线等。杨先生说,这里原来是架空层。
和杨先生住在同一栋楼的许先生称,去年七八月时,开发商开始对架空层有所动作,“先是砌墙,然后做水电,一星期前刚装上了门窗”。
杨先生还称,除少部分楼未改建外,小区里大多数架空层都已改建成住房格局。“以我们楼为例,一共隔出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共十间,格局同我们楼上基本一样,只是少了前后两个阳台。”许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还看到售楼中心带人来看房。
在杨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原规划,架空层是作为车位用的,虽然所有权归出卖方,但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位的使用性质。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罗马生态园项目部叶经理。叶经理明确表示,业主所指的架空层应该叫“地下室”,“地下室”的规划用途是车位,他们改建后“地下室”还是作为车位使用。他说“即使装了门窗,也仍然不改变其车位的性质”。
记者追问“装上了门窗,汽车怎么能够驶入时”,叶经理称:“安装门窗是业主为了小区的整洁和卫生,委托开发商做的。”对于在“车位”里安装配电箱和电视闭路线一事,叶经理则称,他刚从外地出差回来,对这个情况不了解。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向群律师认为,建筑空间的使用用途应以设计规范为准,任何擅自变更使用用途的建设都属违章搭建,应依法予以拆除。即使是业主授权其进行改建,依然无法变更其违法性质,邓律师建议业主可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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