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都市前沿>> 消费维权>> 正文
    • 菜金抵用券涂黑 误导顾客?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3-5 1:01:00
    • N本报记者 李雅

          本报讯 “菜金抵用券上明明强调标示‘宵夜’可用,为什么店家偏偏说不能用?”昨日,福州林小姐打进本报热线968111,反映她前一天晚上在福州重庆德庄大火锅消费时的遭遇。

          林小姐说,她曾于2月16日在德庄火锅家乐福店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店家返还了一张50元的菜金抵用券,截止日期是3月2日。  

          3月1日,林小姐发现赠券就要过期了。当时还特意看了一下赠券,上面写着“午餐、宵夜”字样,“宵夜”(只限在22:00后入席)上还涂了色笔。她以为这是强调“宵夜”的入餐时间,所以就去该店消费。没想到,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却告诉她,那些用灰黑色笔描过的字体,表示在这一时段使用此券的规定已被取消,“宵夜”不能用50元菜金抵用券。林小姐说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赠券只能午餐使用,而赠券上涂色笔的行为,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也看不出来是“宵夜”不能使用。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火锅店的雷经理,他称,该店从去年11月起已取消了“宵夜”使用菜金抵用券,并且店家在送券时都会告知消费者,不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林锋律师。黄律师说,商家为消费者赠送赠券,这种行为就形成了一种模糊合同。对于这种抵用券的解释,属于模糊合同的解释,将以普通人的理解为主,在发生争议时,应做出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解释。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