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1 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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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人民日报
本报讯 据了解,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正在由民政部牵头进行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此前,由于收入核查难,钻空子骗保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对此,专家建议在修改条例时应对骗保者加大处罚力度。
收入核查如何突困
专家:应赋予民政部门查询存款、有价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和收入的权力
1999年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的“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然而“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却难住了基层民政人员。“因为我们很难调查清楚这家人的实际收入是多少,是否有隐性收入,比如是否在炒股,存款有多少。”湖北省黄石市一名民政干部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韩克庆主张,应尽快修订《条例》,在认定究竟谁有资格享受低保时,赋予民政部门查询存款、有价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和收入的权力。
如何管住骗保人?
专家:对骗保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除了收入核查难,钻空子骗保的事也时有发生。
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一个骗保者一旦被查处,只须承受罚款几十元的惩罚。违法成本太低滋生了骗保。
因而,韩克庆建议,在修改条例时,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处罚手段。
分类施保待定位
官员:应当考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认为,除了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外,还应当考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他们的家庭虽不能享受低保,但这些人也应当享受分类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