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福州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调整项目包括四类,分别为:
一、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1142.2元调整为1000元。二、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由952元调整为8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714元调整为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至零止。三、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283种西药、118种中成药个人支付比例予以降低或取消;对13种诊疗项目支付比例予以取消;对部分自付费用医疗耗材个人自付比例由35%降为20%;对36种药品适应症使用范围予以放宽。四、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与住院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0元调整为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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