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华/漫画
N徐林林
“在三亚,房地产资源是稀缺而不可再生的,贱卖三亚的房子是一种犯罪。”这番话是海南三亚市长陆志远近日在接受“2008中国网络媒体海南行”记者采访时说的。(3月30日人民网)
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在包括京沪穗在内的不少城市,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格开始回落。
按理,这无论是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对以呵护民生为己任的地方政府而言,可都是一大利好消息。然而谁会料到,三亚市长竟公开表示:“贱卖房子是一种犯罪。”
那么,贱卖房子犯了什么罪?在陆市长看来,至少“罪有三宗”:其一,有碍当地政府一如既往地推行“卖地财政”,可能削减其经营土地的所得利益;其二,对拉升GDP相当不利,影响主政官员的政绩和前途;其三,深恐当地房价有所松动,“吓”跑投资企业———在这里,以钱为本、以官为重与以民为轻的逻辑暴露无遗。
由此可见,国家近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之所以收效不大,与一些地方官员顶着不办或阳奉阴违有很大的关系。和那些言之凿凿的官员相比起来,陆市长倒是个爽快人,一下子暴露了他明显站在房地产商这一边的立场———明明是地方政府“卖地财政”惹的祸,却还硬要把房价的理性回归说成“贱卖”,然后再煞有介事地把“贱卖”上纲上线为“犯罪”,并试图以此忽悠公众与媒体,维护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既得利益。
只是,如此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的观点,注定是没有市场,并要遭到舆论批评的。毕竟,卖不卖房、什么时候卖房是民众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再往深处说,广大百姓有接受合理房价、一圆住房梦的权利,这个权利也是应该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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