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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两名村官受贿出境旅游获刑三年
    • 作者:海峡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3-31 1:19:00
    •     本报讯 郑州金水区一村主任康某在村民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乘机让该公司安排他和原村支部书记王某(后调任某镇镇长助理)出境旅游,由此引发“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近日,二人因受贿罪分别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出国旅游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应系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被告人康某在该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安排旅游,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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