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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协议"引发癌症老父被"弃"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9 2:55:00
    • N本报记者 张伟 陈燕燕 黄孔瑜 实习生 苏燕梅

      核心提示

          一位81岁的癌症依伯孤零零地躺在医院,小女儿留下一封信离开了,7天里,老人只能靠医院的人道援助维持生命。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这背后的亲情纠葛、人伦断裂究竟是为什么……当记者深入采访一步步揭开时,一切都让人唏嘘和深思。

      医院联系不上四子女

          “我真怕他们扔下我啊,我只能饿死冻死了。”2月26日,福州第七医院走廊上,81岁的林依伯从病床上哆嗦着伸出右手,紧紧地抓着记者,被癌症折磨的他目前最担心的就是被子女抛弃。

          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薄薄的一层棉被裹着干枯的身体,没有亲人陪伴,他孤零零地躺在医院的走道里对着天花板发呆。

          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他的晚年被儿女们的两份协议书左右着,他究竟应该由四个子女中的谁来赡养,成了两个儿子和小女儿争执的焦点。

          2月21日,矛盾的焦点终于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爆发了。

          一直在林依伯病床前照顾老人的小女儿在留下一封三页纸的信后,悄悄地离开了,医生和护士谁也找不到林依伯的小女儿,更联系不上另外三个子女,便报了110,可是没有人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林依伯的医生说,为了怕老人出意外,医生让护工每天给林依伯送三次稀饭。

      特殊的财产分配

          年过八旬重病缠身的老人,一边是身体的病痛,一边是床头的几个快餐盒,里面是冷了的稀饭、坨了的面、干硬的包子,然而,这一切莫过于子女们的“缺席”,他为此生闷气,“绝食了两天”,老人比划着告诉记者,“饭太冷,我吃不下。”

          所有的这一切都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

          林依伯是福州晋安新店镇人,膝下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三个都已年过五十。1997年7月,林家分家。长子林大国和弟弟共分得近20平方米的祖屋,小女儿林小妹分得52平方米的茅竹房。在福州农村,家产一般由儿子继承,女儿一般不继承,所以年老的父母由儿子们赡养。

          林家特殊的财产分配方式,于是有了第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每人每月出100元,作为双亲的生活费,因大女儿未分房产,不负供养双亲的责任。

          大女儿林梅(化名),种菜为生,没读过几年书的她,却有自己的一番道理:“我当时劝小妹不要家产。按农村风俗,分了家产就得赡养父母。如果不分,逢年过节送点东西、平时有空端茶倒水,都是尽孝,外人也不好说什么。”在此后10年间,林梅每月去看望父亲两次左右,在随后的家庭纠纷中,她大都置身事外。

      赡养父母的两次协议

          第一次矛盾的显现在2000年,林母突然失踪,一家人找了两天才找到。“当时医院诊断是老年痴呆症”,林大国说,因为林母需要特别护理,产生了新的开支,于是制定了新的协议。

          在两个儿子和小女儿的第二份协议中,大哥提出把父母的赡养义务分开,分成母亲的治疗、护理、“直至善终的一切费用”,以及“父亲生老病死的一切费用”,并由林小妹先挑。最后林小妹选择护理父亲,由两位哥哥照顾母亲。

          7年后,林小妹对当时签订的两份协议这样评价。

          第一份协议“我签得很不情愿”,“这份协议我吃亏了”。林小妹说。

          对此,7年来,两个哥哥一直坚持这样的看法:“她分了50多平方米,我们俩加一起才20平方米,到底谁吃亏?”

          对第二份协议,林小妹说,自己是“被迫”的,因为她的本意是由三人平摊父母费用,“我经济条件不好,每月只能付200元”。

          大哥林大国则说:“当时父亲很健康,母亲却要吃药,哪个花钱多,明眼人看得出。我每个月还补贴父亲25元。”

      关系恶化上央视“曝光”

          2002年、2003年,是林家兄妹走向恶化的两年。

          先是林母2002年去世,因为小女儿对哥哥的不满和指责,大哥一度生气地提出要请法医鉴定林母死因,以洗刷小妹对他的指责。

          双方的矛盾把父亲也牵了进来。“父亲似乎也怀疑上我,我俩还在街坊面前有过几次冲突……”5年后,说起当时一幕,林大国很平静。

          2003年,林依伯因胆囊炎住院。“知道消息后,我让老婆去了医院,我提出,护工费和医疗费由我和小妹共同承担,小妹拒绝了,她提出既然三人分了家产,就该三人一起承担。”林大国告诉记者。前天下午,林小妹基本认同了林大国的说法。

          林小妹提出的条件让林大国“火了”,“协议上都说好了,由小妹负责父亲生老病死。我是长子,已经退一步,愿意出一半,她还不肯。”

          矛盾更深了。林小妹找到几家媒体,甚至在中央电视台“曝光”他们的家事。她告诉记者:“如果他(指林大国)真有意思出钱,为什么不把钱尽快送过来?”

          兄妹终于上了法庭。福州中院二审裁定,因林小妹无法举证两份赡养协议是在胁迫下所为,因此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由林小妹负担父亲此次住院的全部费用,并要求其他三个子女以后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100元。

          林大国说,这一闹,互相基本不说话了。父亲住院的情形,他都通过林梅了解,“事到如今,只有法才能够结尾。”

      “骑虎难下”割裂同胞情

          兄妹间的第二份协议曾提到:尽管分割了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伦理、道德、亲情关系不变也决不能变。各人将各尽各人的良心、孝道,仍是一家人”。正是在“良心、孝道”的字眼上,兄妹几个互相指责。

          林小妹说,自从父亲第一次住院,5年来,自己掏了好几万。”她认为,同是父母生的,自己付出这么多,其他几个哥姐却袖手旁观,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林大国说,这几年,“我背负着不孝的名声……协议也是被逼出来的,养老人是男人该做的!真到生死关头,我怎么会不管?虽然我一再表示过要掏钱,但隔阂太深了。”

          兄妹在接受采访时,都用到了同一个词:“骑虎难下”。

          前天,病榻上的林依伯告诉记者,其实林小妹留书离开后,还托朋友送过饭。而且2月25日晚上,还来过医院。她告诉父亲,她这么做其实是想试探哥哥的态度,不会抛下父亲不管。2月27日,林小妹重新给父亲请了护工,并补交医药费。

      □拍案说法

      手足亲情莫轻易对簿公堂

          对于林家的遭遇,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许秀珠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跟家庭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联系。但具体到本案,兄妹之间因分割了家庭财产,就父母的赡养事宜签订了上述两份赡养协议,林小妹由于取得房屋因此主动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赡养对被赡养人来说是一种法律权利,作为被赡养人可以要求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也可以放弃要求赡养人赡养的权利。本案中林老伯同意了兄妹间关于赡养事宜的约定,且林小妹具有赡养的能力。因此,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也未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利,应为有效。

          本案除非林小妹可以提供其当时系被胁迫签订上述赡养协议的证据,并应在一年内提起撤销之诉,否则仍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当然,林老伯的其他子女虽然经济上可以不承担支付的义务,但作为子女仍应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给予林老伯关心和照顾。

          眼下林老伯病重,作为其子女当务之急是应该积极为父亲治疗,费用可以先共同垫付,至于所花费的医疗费如何分担,今后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诚然,作为手足亲情,应当本着谅解、和睦共处的原则,千万不要轻易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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