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实习生 魏林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的详细补充规定已正式出台,近期就将公布列入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这些企业两年内将不得进入福建的医药招标。
据新补充的规定,以下行为将属于商业贿赂:一是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给予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经过司法部门认定该医疗卫生单位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构成受贿罪的;二是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给予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以财务,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过程中,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主动上交收受的物质,经过核实,数额比较大的;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件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此外,一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也应视为企业的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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